丑四、須雙修之因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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丑四、須雙修之因相,原文過長,故分為四段

第一段,從「 第四、須雙修止觀之因相:」,到「故當同等習近二者。」

第二段,從「由此《大般涅槃經》亦云:」,到「佛說無義利。」 

第三段,從「如是成就無分別住等持,」,到「非餘能寂滅。」

第四段,從「《菩薩藏經》亦云:」,到「能生大乘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