酉二、明此處之所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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酉二、明此處之所緣,原文過長,故分為四段

第一段,從「二、明此處所緣者:」,到「《道炬論釋》亦引此文。」 

第二段,從「其緣佛身攝持心者,」,到「故於原有令相明顯。」

第三段,從「先求持心所緣處時,」,到「於彼持心。」

第四段,從「此中因相,」,到「唯應於前根本所緣為所緣依 處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