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三、注所緣後應如何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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戌一、正明其思,滅沉掉法,原文過長,故分為五段
第一段,從「今初:如《集論》云:「云何為思? 」,到「即應無間堅持所緣執取相 而修。 。」
第二段,從「如《修次初篇》云:「若由昏沈、」,到「 以妙觀察觀察修之,令發覺受。」
第三段,從「又生沈沒所依之因,」,到「待沈除已後乃修習。」
第四段,從「若見心取內觀外觀所緣相不明顯,」,到「故應數數修能對治諸 光明相。」
第五段,從「《聲聞地》云:「應以光明俱心、照了俱心、 」,到「以是向外散動因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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