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三、注所緣後應如何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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戌二、明依何因而生沈掉,原文過長,故分為三段

第一段,從「第二、明能生沈掉之因者: 於所緣境不樂攀緣。」 

第二段,從「沈沒相者,於此應知是沈沒因 」,到「與此俱行欲等四法,即如前說。 」  

第三段,從「由是前說未修中間行持章中所示防護根門等四,」,到「不應唯於澄淨住分全無持力俱行明分而起希求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