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十四 辛二、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,上接表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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辛二、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,又分三:
壬一、思總業果,又分二:
癸一、正明思總之理,又分四:
A1、業決定理,又分二:
B1、正說;
B2、明其為一切白法根本;
A2、業增長廣大,又分六:
B1、二業雖小亦復增長之理;
B2、善惡業相雜之典故;
B3、賢善業之典故;
B4、授記此等已生將生之理;
B5、由勝解信獲得如是勝位之理;
B6、業隨行之理;
A3、所未造業不會遇;
A4、已造之業不失壞;
癸二、分別思惟
接表十五
壬二、思別業果
接表二十九
壬三、思已正行進止之理
接表三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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