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十三 二、破除非清淨說,上接表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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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破除非清淨說,又分五:
A-1、遮破非學處;
A-2、別別學處依據;
A-3、破除虧損及棄捨之淆;
A-4、明正捨之理;
A-5、殷重珍愛之理,又分三:
B1、憶念入門等三種差別而學;
B2、以正皈法寶觀待於己之理教誡勤修;
B3、不如是學則不得救,是故教誡應如業果而學,又分二:
C1、略示;
C2、廣說,又分二:
D1、陳述係屬;
D2、正說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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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家合註語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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